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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10-01 15:03 作者: 阅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孝财行字〔201645号),及学校实际情况,决定自201761日起调整《亚精产品在线v未删减版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鄂职院发〔201614号)规定的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的调整

住宿费标准调整后按照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二、常驻地的调整

1、学校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办理公务(如会议、培训等)不报销差旅费。学校常驻地调整为市高新区、孝南区书院街道、孝南区新华街道、广场街道、车站街道。

2、到常驻地以外孝南区行政区划范围以内(含临空经济区)开展公务活动,自行安排出行方式,交通费按每天30元包干。出差需要连续工作的,不能返回用餐且餐费自理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餐20元。

3、《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驻农村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孝财行发〔2015161号)中规定的常驻地按照文件调整。

三、市内交通费的调整

工作人员到所属县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调整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四、实行常出差地城市间交通费包干管理

到孝感市所辖县市和武汉市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单程包干标准如下:

出差目的地

武汉市(含天河机场)、大悟县(含高铁孝感北站)

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

云梦县

单程包干标准(元)

35

20

10

五、出差事前审批权限

1、省内1天内往返业务差旅,出差人填写《亚精产品在线v未删减版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由部门或教学院部负责人审批;其他业务差旅,出差人填写《亚精产品在线v未删减版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2),按规定报经部门、教学院部负责人和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2、教师参加学习、培训、进修,或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学习,出差人填写《亚精产品在线v未删减版国内培训差旅审批单》(附2),由部门、教学院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3、出差人员参加会议,部门或教学院部负责人和学校有关领导在会议通知上签署意见,还需填写差旅审批单。属于教学相关会议的、或教师参会的,还应有人事处审批意见。

4、招生差旅费,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区域大小、远近核算各单位差旅费用总额,各单位在费用范围内实报实销。老师和学生宣传员执行同一标准。出差前,填写《亚精产品在线v未删减版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确实需要租车的,需另行到招生办公室填写《亚精产品在线v未删减版招生宣传用车通知单》,报学校领导审批,报销时还需提供过路过桥凭证。

5、学校安排学生外出参加比赛,差旅费按照同行教师的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工作人员出差应优先选用公共交通,不提倡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销私家车(含借用车、租赁车)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附件1:《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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